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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网红与运营公司“闹掰”!“分手费”:200万! 2022-12-29 10:20:42

格森律师 2022-12-29 10:20 发表于河南

近日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的一起

百万网红与运营公司合同纠纷案

引发关注



“捧红了,就想单飞!”


运营公司诉称

2020年12月4日

双方签订《抖音运营合作协议》

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精心“包装”打造李某个人品牌账号


谁知李某被“捧红”

获百万粉丝关注后

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从2021年中旬开始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停播

单方终止协议

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请求法院判令

李某承担违约金200万元


“公司只想榨干

身上最后一滴油水!”


李某辩称

公司所谓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仅是为直播设备添置了声卡

工作人员只有一人

经常不见人影

且工资发放不及时


最让人受不了的是

我直播PK失败后

公司制定的惩罚过于激烈

有时一天需扛几百袋水泥

有时需要头顶灌满水的水桶

做几百个蹲起

给我造成诸多伤病

公司的压榨逼迫

才是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


依法审理息纷争


法院审理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运营公司与李某

签订的《抖音运营合作协议》

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述

内容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法有效

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

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某辩称公司未及时发放工资

存在压榨等情形

导致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协议

并未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虽双方存在未按季度结算的情况

但公司已经以借支的形式

陆续向李某支付分成20余万元

故对李某主张享有

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不予采纳


李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停播

并另行注册账号进行直播演艺

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于法有据

且其直播收入高达180余万元

公司主张违约金200万元

未超出其预期利益

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等规定

依法判决李某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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