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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火”烧身!只因向未成年人卖包烟! 2022-12-15 15:15:25

格森律师 2022-12-15 15:15 发表于河南



都是烟头惹的祸




15岁的小王

在村里小超市买了一包烟

并随即抽起来

出门时烟头随手一弹离去

后引燃超市门口一大堆废旧纸板

火情蔓延导致大面积火灾

造成超市财产损毁共5万元


经消防部门认定

起火原因系小王所丢烟头

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双方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


向未成年人售烟亦担责




河南省汝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系因火灾引发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

未尽到充分的教育监护责任

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于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

综合查明的事实

和《火灾事故认定书》

确认小王丢烟头行为

是导致超市受损的直接原因

过错程度较大

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超市老板

负有超市周边安全保障义务

但未能明确设置禁止明火

禁止吸烟等标示

同时依据法律规定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

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

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超市老板与小王同村

明知或可能知晓其为未成年人

未予核实即向其出售香烟的行为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具备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其纵容未成年人购烟吸烟

为损害结果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对于损害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

过错程度、过错行为

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

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等因素

法院酌定小王及其父母

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超市老板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依照《民法典》

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

判决小王及其父母

赔偿超市老板财产损失4万元

双方均服判息诉


让青少年远离烟草需共同努力




青少年吸烟危害甚大

既伤害身心健康

又易诱发不良行为甚至犯罪

需各方努力、警钟长鸣

作为父母

在当好榜样的同时

要对孩子经常提醒教育

作为学校

应加强禁烟法规和

吸烟危害的宣传

及时监管

处理青少年学生吸烟的行为

作为商家

应严格遵守

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规定

为青少年拒绝香烟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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