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生操场散步被同学撞伤,谁赔偿?
2022-09-29 10:41:01
格森律师 2022-9-29 10:41 发表于河南
基本案情
小齐和小王系某中学学生
一次课间休息
小齐正在操场散步
被奔跑追赶另外一名同学的小王
迎面撞倒
造成牙齿损伤
小王及其父母、所在学校
校方投保的保险公司
一并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睢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
小齐在操场上正常行走并无过错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
负有教育、管理和爱护在校学生的职责
小齐在学校操场受伤
说明学校未完全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
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小王事发时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操场上奔跑追赶他人导致撞伤别人
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王父母作为其监护人
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因与校方签有责任保险合同
应承担学校的替代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各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法院判决
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由保险公司替代赔偿
小王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由其父母代为赔偿
各方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青少年活泼好动
日常生活中
造成自身和他人损伤、致残的
比较多见
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
从而避免损伤
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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