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建房能“外卖”吗?
2022-09-19 15:57:24
格森律师 2022-9-19 15:57发表于河南
美丽乡村田园风光 回乡买房人气渐长 其中法律风险您知道吗

2022年5月张某经人介绍 与狄庄新村村民李某 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分期支付了40万元房款 张某办理房产证时得知 村民自建房不符合对外出售条件 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并返还购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鹿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宅基地使用权 是一种以身份为基础的权利 其权利主体具有特定性 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涉案房屋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 张某并非该村村民 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鉴于张某系对涉案房屋 充分了解后自愿购买 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判决李某返还购房款39.5万元 该案现已履行完毕 宅基地使用权 是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身份 享有的一种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 法律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非法流转 依法保护农民安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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