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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出清”那些事儿… 2024-06-11 15:52:13

格森律所 2024-06-11 15:52 发表于河南

何为“终本出清”?


执行工作中时常遇到找不到人、查不到财产、财产无法处置等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形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方式结案,但终本案件往往成为历史沉案,造成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质疑。同时该条文的第六款也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终本出清”就是把已经通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再一次拿出来,通过网络查控、询问申请人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方式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想方设法让法院判决落地见效,让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



三门峡法院终本出清工作成效

2024年初,张军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以问题为导向 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专题部署,强调通过“终本出清”解决“执行不能”案件。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终本出清”工作的部署安排,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三门峡法院本着“控增量、保质量、减存量”的终本出清工作原则,以“10万元以下小标的终本案件出清”为抓手,摸排建立案件台账、巧用善用执行措施、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将“终本出清”工作入细入实入深,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公正感受度。2024年以来,三门峡法院首执案件终本率26.45%,同比降低2.73个百分点,终本结案953件,同比减少384件,开展“终本出清”专项集中执行活动24次,出清556个案件,终本出清到位1.2亿余元。



异地联动显法威   终本出清显实效

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三门峡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滨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1年11月25日将案件依法终本。


2024年4月24日,湖滨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三门峡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将于4月25日在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线索,依托“关中平原14城”执行联动机制,湖滨区法院快速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在双方法院执行干警的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拘传至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下一步将被司法拘留的高压打击态势,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当场联系第三方债务人向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代付53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刑事庭审上的“终本出清”

任某申请执行王某医疗费用纠纷一案,卢氏县法院2021年10月立案执行。多次对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将案件终本。


案件终本后,卢氏县法院查明王某在2021年10月、11月微信转账记录数额巨大,经研判认为王某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遂移送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王某被提起公诉,在庭审的过程中,王某后悔不已,没想到不还钱将会被送进监狱,当场表示要还钱。在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和刑庭的配合下,王某向任某一次性转账16500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王某也取得申请人的谅解,从轻处罚。



用心、用情、用法出清终本案件

灵宝市法院在执行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于2021年9月依法终本。2024年4月,执行干警在前往冯某父母家中寻找其下落过程中,得知冯某怕被拘留已经两年多没回过家了,执行干警耐心安抚其父母情绪,并主动释法明理。冯某父母本着关爱原则,使儿子能够自由出行,主动代其履行欠款3万余元,案件执行完毕。


陕州区法院在对2013年终本案件排查时,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到某交通事故纠纷案被执行人宋某失业后再就业,有固定收入。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案件恢复,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下,宋某对自己长期未向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感到愧疚,当场筹钱,30余万元赔偿款在11年后终到申请人手中。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终本出清事关老百姓民生福祉,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关系国家法律威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三门峡法院将持续高位推进“终本出清”工作,依托“大执行”工作格局,将其与执行联动、交叉执行、执源治理、质效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全力出清一批案件,探索解决“执行不能”难题,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持续畅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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