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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过节丨运输公司怠于管理挂靠车辆,发生事故也应担责 2024-02-05 15:50:24

格森律所 2024-02-05 15:50 发表于河南

运输公司怠于管理挂靠车辆,发生事故也应担责

案情简介

司机金某某驾驶挂靠于某公司名下的货车,行驶至某省道一弯道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侧翻于公路左侧沟内,致八名群众死亡、十一人受伤(含金某某)、车辆及护栏受损。


调查后发现,金某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超载、超速,而该公司对挂靠车辆却“挂而不管”,公司内部安全小组成员皆为管理人员亲戚或司机挂名,驾驶员安全培训、车辆维修保养、GPS平台动态监控等安全管理环节严重缺失,最终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该货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造成八人死亡、十一人受伤的重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杰、副总经理罗某某、参与日常管理的股东陈某振未采取整改措施、未处理违规运营行为,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对被告人金某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对被告人陈某杰、罗某某、陈某振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合并适用禁止令。

典型意义


春运大幕已经开启,客运高峰已经来临,春节物资运输和物流快递量也大幅增加,安全更是头等大事。当前,以挂靠运输公司形式从事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的情形比较普遍。但一些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只注重经济效益,对挂靠车辆和驾驶人员怠于管理监督职责,导致挂靠车辆违规违章运营,甚至发生重大事故。运输企业要吸取本案的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尤其要加强对挂靠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和教育培训、考核等,严格落实动态监控措施,及时提醒、制止驾驶员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加强车辆日常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出行乘客也要注意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发现车辆及驾驶人有违法行为要果断举报,共同守护出行安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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