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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对簿公堂为哪般?法官倾力调解挽亲情 2024-01-31 15:23:29

格森律所 2024-01-31 15:23 发表于河南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是家庭稳定的基础,而家庭的稳定又关乎社会的和谐。然而世事难料,当昔日家人走上法庭,法理在亲情之间,如何寻找妥善的矛盾化解方案,既体现司法公正,又展现司法温情,是每一位承办法官职责和使命。近日,郑州自贸区法院(经开区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母亲起诉儿子的物权确认纠纷案件,让原、被告庭上言和,再续亲情。

























案件情况


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因原告晚年欲在郑州养老,2004年经本案第三人(大儿子)联系经办,购买了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英街的房屋一套。因购房时,原告及丈夫已退休,考虑贷款审批、费率等客观问题,约定将房屋落户在被告(小儿子)名下,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但案涉房屋的首付及相关费用均由原告全额支付,每月贷款委托第三人按期还款,被告自始至终未负担任何费用。现过户条件已成就,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

被告虽认可房屋实际系原告所有,但现实情况是被告一家已在此房屋内居住二十余年,并辩称其父亲在临终时立下过口头遗嘱该房屋给被告,以弥补被告多年来对家族企业的无私付出。原告及第三人表示对此项遗嘱并不知情。一家人因此生出嫌隙,加上不在一起居住,之间的来往又少,怨气越积越深,最终导致母子二人对簿公堂。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杨世俊在收到该案的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认真查明案件事实经过,考虑到本案的双方当事人系母子关系,被告与第三人系兄弟关系,骨肉至亲,血浓于水,如通过判决结案,可能会造成彼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不利于亲情维系,只有打开心结,合理化解,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另外,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已越八十高龄,且长期生活在青海省,路途遥远加上腿脚不便,来一趟法院并不是件容易事,便希望尽量通过电话沟通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但历经多次调解均未取得成功。

本案开庭审理当日,被告因送其女儿参加重要考试,无奈错过开庭时间,但电话告知承办法官会尽快赶到庭审现场,希望能与原告及第三人见一面。随后,承办法官从家长里短,到法言法语,耐心与原告及第三人进行沟通协调,双方均表示愿意尝试当面调解。故依照原被告本人意愿延迟至下午开庭。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明理,一是对本案症结进行剖析,二是给予原被告如何就案涉房屋进行合情合理的分配提出建议,三是强调一家人的宝贵亲情是永远也割舍不断的,生养之恩与手足情深远抵过一切身外之物,母慈子孝是相互的,家庭和谐是需要每一个家庭成员共同维护的,希望双方和和气气妥善化解本次纠纷。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两个多小时的悉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当庭签署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随机开始以聊天的方式促进双方主动沟通,握手言和。至此,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离开法庭前,原被告及第三人再次对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表示感谢。

家事审判,担负着“审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家庭”的责任,如何让最初的亲情隔阂、心结难解,到最终的冰释前嫌、喜笑颜开,是需要每一个承办法官下功夫去做工作的,不仅是法律关系的厘清,更是情感关系的修复。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小诉讼成本寻求矛盾纠纷最优解,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造个体小家庭和睦、社会大家庭和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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