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撞致休学一年 “休学损失”该不该赔?
2023-12-26 14:26:10
格森律所 2023-12-26 14:26 发表于河南
基本案情
小李是高中在校学生,2021年6月24日,同学冯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乘小李在路上行驶时,被沈某驾驶的货车撞伤,致其闭合性颅脑损伤、肋骨质骨折、双侧肺部挫伤等,后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争议焦点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在核实无免责事由情形下,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但原告所主张的休学补偿非法定赔偿项目,不应支持。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沈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被告沈某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第三者责任险,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和被告沈某承担。原告作为在校学生身份具有特殊性,其因治疗交通事故造成伤情休学一年,期间产生的学业相关的损失并非原告自行扩大的结果,且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相应损失应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法官说法
在校学生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治疗和休养的时间往往长达数月,必然难以跟上教学进度影响学业。该损失与侵权行为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属直接损失而非自行扩大的损失,依法应当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范围,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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