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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主人,可长点儿心吧!否则【人是狗咬的,牢是你坐的】 2023-10-26 15:46:33

格森律所 2023-10-26 15:46 发表于河南

近日,四川崇州“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根据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的通报,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你没看错!涉事狗主人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养狗人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


狗绳不牵,猛犬乱窜,咬人闯祸,主人“买单”。


根据“祸大祸小”,涉事狗主人轻则赔款、丧失爱犬“抚养权”,重则佩戴“冰冷连环银手镯”好多好多天......





                                                 
                                                   遛狗不牵绳,宠物狗伤人

主人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民法典还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2

行政责任

为了治理养狗问题,全国很多地方都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比如,《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要求“携带养犬证,具备犬只标识,犬只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链全长不得超过1.5米。”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可建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养犬证。”

3

刑事责任

如果养殖烈犬,明知其极具攻击性,但未尽合理的管理和控制义务,其饲养的烈犬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安全造成现实危害,狗主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故意放任或者过失导致其伤人,未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情形下,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是陪伴,更是责任】

城市生活中,狗一般不再承担看家护院的工作,而越来越成为一种寄托人类情感的对象。尤其对于老年人和独居者而言,在繁华而孤独的城市里,狗与主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单纯而真挚,狗的忠贞不二和不离不弃给主人带来了不可替代的精神慰藉。


相较于其他宠物,狗有超乎寻常的情感和沟通能力,同时也有着其它普通宠物所不具备的攻击性和破坏力。狗在对自己主人忠诚和友善的同时,也常常展现出对陌生人的敌意和凶残,尤其是对小孩和老人等弱势人群。


中国政法大学李红勃教授关于现代城市养狗问题在《关于狗的生活意见》一文中提到,“狗的问题,本质上是人的问题和管理的问题,它不仅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难题,也提供了一个改进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契机”,“在城市生活中,不断增长的狗的数量以及少数养狗人士弃养导致的流浪狗问题,不仅会对个体居民的生活安宁、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还会因狗的疾病传染尤其是狂犬病等恶性疾病,给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健康带来巨大隐患。因而,当数量不断增长的宠物狗给城市治理带来巨大压力时,当不同群体因狗的问题而互相攻击彼此对抗时,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就必须回到法律的轨道,必须让法律在其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司法、执法部门,既要对虐待宠物、遗弃宠物的行为依法处理,让宠物得到人道的对待,更要对违法养犬、恶犬伤人的行为依法严惩,让公众能够切实感受到秩序与安全。



最后

做一名文明守法的养犬人

我们要做到


1

为爱犬办理犬证,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

2

定期为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并做常规身体检查。

3

携犬出门请带好犬证、束犬链,防止走失、打斗、车祸等情况,并尽量避免惊吓他人、扰民等事件发生。

4

人多的场合,请给爱犬戴上嘴套,以避免误伤他人,也可以防止爱犬乱吃东西发生危险。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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