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森律师 2023-08-09 15:08 发表于河南
公园里的人行步道上
一辆载人行驶中的电动车
一个失控的滑板
两者经历了一场“意外”的相遇
电动车倒了,人也受伤了
究竟是谁之过?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某天下午,被告唐某在某公园人行步道内由西向东滑滑板,同时,胡女士骑电动车带着两个孩子与唐某同向行驶。原本各行其道,但因滑板在滑行中不够稳定,唐某从滑板上下来后,滑板因惯力作用向东偏北方向继续滑行,胡女士骑电动车正好经过撞上滑板,向右摔倒后受伤。 交警部门接警处理后,认为事发地点为公园内部道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的范畴,故该事故无法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认定责任。 此次事故造成胡女士右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右膝半月板损伤、右膝关节外侧韧带损伤、右膝关节积液、右膝骨挫伤,住院治疗13天,后续仍需视情况进行二次治疗。 胡女士认为,正是由于唐某的滑板失控突然“窜”出才导致事故发生,所以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唐某则认为胡女士在人行步道上骑行电动车,本身就不符合规定,并且还存在超速驾驶、违规超载、未戴头盔、私自改装电动车等情形。此次事故是胡女士“追尾”滑板导致摔伤,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胡女士遂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唐某赔偿截至目前已经确定的损失,其中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等各项费用共计71720.77元。 法庭审理 由于本案中的意外事故发生在公园之内,故交警部门无法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划分双方责任。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围绕责任划分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 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及辩论意见,法院认为,唐某作为成年人,对滑板这一健身娱乐活动的风险应该有充分的认知,在此情况下,唐某仍选择在人流量相对较大的公园里玩滑板且控制不当,造成滑板失控引发事故,因此唐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胡女士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胡女士作为成年人,在公园人行步道上骑行电动车,并搭载2名未成年人,不符合非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因此胡女士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双方责任划分为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责任为宜。 判决结果 中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唐某赔偿原告胡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35825.99元,驳回了原告胡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胡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安全无小事,事事讲安全 一方面在出行时要注意安全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 时刻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另一方面在进行滑板、轮滑等健身娱乐项目时 应当选择空旷的广场或专业场地 切忌在人员密集或者道路上玩耍或训练 且应保持安全速度 切实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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