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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崩塌爱车被埋之后…… 2023-07-25 16:38:35

格森律所 2023-07-25 16:38 发表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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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2日

李某将爱车停放在驾校院内

谁料旁边山坡突发崩塌

造成车辆被埋受损


修车花费3.4万元

后因赔偿协商未果

李某将驾校诉至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

2

驾校辩称

案涉车辆停放地

本是驾驶人员训练场

不是对公众开放的停车场

李某所在公司租赁驾校房屋办公

经协商驾校同意公司员工

交少量费用将车辆暂停训练场

双方未成立保管合同


且李某停车地方

系设有警示牌的“消防车回车场地”

该处不能停车

其自身亦未尽到注意义务

更何况山坡突发崩塌埋车受损

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我方没有过错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

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驾校作为

驾驶员训练场地的管理者

理应对进出场地及

停放车辆进行管理

但其未对李某停车不当的行为

予以纠正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将车停在明确警示设置

不让停车的地方

其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驾校收取的车位费

明显低于市场价

酌定驾校承担30%的责任

李某自担70%的责任

对于李某的损失3.4万元修车费

法院予以认定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

判决驾校赔付李某1.02万元

双方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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