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崩塌爱车被埋之后……
2023-07-25 16:38:35
格森律所 2023-07-25 16:38 发表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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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2日
李某将爱车停放在驾校院内
谁料旁边山坡突发崩塌
造成车辆被埋受损
修车花费3.4万元
后因赔偿协商未果
李某将驾校诉至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
2
驾校辩称
案涉车辆停放地
本是驾驶人员训练场
不是对公众开放的停车场
李某所在公司租赁驾校房屋办公
经协商驾校同意公司员工
交少量费用将车辆暂停训练场
双方未成立保管合同
且李某停车地方
系设有警示牌的“消防车回车场地”
该处不能停车
其自身亦未尽到注意义务
更何况山坡突发崩塌埋车受损
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我方没有过错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
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驾校作为
驾驶员训练场地的管理者
理应对进出场地及
停放车辆进行管理
但其未对李某停车不当的行为
予以纠正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将车停在明确警示设置
不让停车的地方
其自身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驾校收取的车位费
明显低于市场价
酌定驾校承担30%的责任
李某自担70%的责任
对于李某的损失3.4万元修车费
法院予以认定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
判决驾校赔付李某1.02万元
双方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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