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元抚恤金“何去何从”?
2023-07-21 09:15:18
格森律所 2023-07-21 09:15 发表于河南
基本案情
1990年10月 李大爷与丁大妈再婚 再婚前两人各育有子女 再婚后两人未再生育 2020年4月 李大爷去世时未立遗嘱 其遗留房产及存款分割完毕后 因9万元抚恤金分配产生矛盾 李大爷的孩子将丁大妈 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要求依法分割抚恤金
调解止纷
承办法官李晓玲接到案件后 考虑到家事纠纷最重要的就是 解开心结、回归亲情 遂组织双方先行调解 丁大妈认为 婚后一直是自己和自己的孩子 照料李大爷的生活起居 而李大爷的孩子常年在外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没有资格分割抚恤金 李大爷的孩子则针锋相对 抚恤金是我爹的钱 我们参与分配理所应当 调解工作一度僵持不下 面对双方争执 李法官耐心释法析理 从法律层面告知双方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畴 不能作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但可根据其性质和功能 考虑家属与死者之间的 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 家庭结构等因素 在家庭共有的基础上 参照遗产处理原则合理分配 丁大妈及其孩子、李大爷的孩子 都属于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待双方情绪缓和后 李法官又从亲情角度出发 规劝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丁大妈向李大爷的孩子 支付抚恤金2万元 丁大妈的孩子自愿放弃份额
法官说法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 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自然人死亡的时间是 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 死亡抚恤金是死亡后产生的 而不是自然人在死亡时 所遗留的合法财产 所以不是遗产 在实践中 法院一般是以均等分割为原则 但同时还会综合考虑 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密程度 对死者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 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 以确保抚恤金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且不违背抚恤金发放的目的与初衷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及豫法阳光公众号,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