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森律师 2023-07-18 16:01 发表与河南
1
摔伤引发纠纷
八旬的牛奶奶上街遛弯时
经不住健身房营销人员的热情推介
办了某健身房的游泳卡
一次游泳结束后
在走回更衣室的通道上不慎滑倒
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后因赔偿问题
牛奶奶将健身房
诉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共11万元
2
争执难分难解
牛奶奶诉称
健身房不顾我年过八旬
极力推销游泳卡
却没有老年人的专属保护措施
地面积水未及时清理
导致我摔伤致残
应承担赔偿责任
健身房辩称
游泳池沿途多处
张贴有“小心地滑”标识
进出口亦有专人引导提醒
禁止光脚行走
牛奶奶不顾规劝光脚走路摔伤
系自身原因造成
我们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
安全保障义务
不应承担责任
3
依法定分止争
法院审理认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
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
牛奶奶主张游泳馆内路面湿滑
是其摔伤的直接、主要原因
健身房应就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承担举证责任
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尽到
相关提示及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同时牛奶奶作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对自身安全问题
尽到充分注意义务
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酌定健身房承担70%的责任
牛奶奶自担30%的责任
关于各项损失
法院依据相关法规认定为6.5万元
判决健身房赔偿牛奶奶
各项损失4.55万元
双方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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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情寄语
随着老年人健康消费升级 健身房因环境好、器械全 同时还有健身教练指导等优越条件 成了不少老年人锻炼选择的去处 基于老年人身体状况 提醒健身房经营者 应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 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更新适老设备 完善相关设施 提供安全舒适锻炼环境 同时老年健身者 应遵守健身房规章制度 结合自身身体状况 合理选择健身方式与强度 安全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