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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客户“手机号+验证码”,涉嫌犯罪! 2023-06-19 15:10:54

格森律师 2023-06-19 15:10 发表于河南

1

非法获利2677.5元

获刑拘役两个月

缓刑三个月

并处罚金3000元

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上缴国库


这是河南省鲁山县法院审理的

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姬某付出的惨重代价

2

姬某开了一家通讯器材店

代理移动电话入网等业务

经营过程中

认识了顾某(已判刑)

顾某告知其每提供

一个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

在抖音等平台注册新用户成功

即返现3元


后姬某利用业务之便

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将获取的手机号码、验证码

提供给顾某用于注册新用户

姬某从中非法获利2677.5元

东窗事发

公诉机关以涉嫌

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3

法院审理认为

姬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提供给他人

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综合考虑姬某自愿认罪认罚

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

经评估

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等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

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

作出上述判决

4

案件已结但警钟长鸣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守法依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

未经他人同意

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数据

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

而且容易催生

恶意注册网络黑色产业

可能引发诈骗、敲诈勒索

等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的

要承担刑事责任

切莫因“小利”而获“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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