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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个不起眼的细节,这家餐厅被告上法庭! 2023-02-10 14:17:04

格森律师 2023-02-10 14:17 发表于河南


常言道

意外常存于细节

一家医院餐厅

因地上撒了一些稀饭

导致一老人滑倒受伤

被告上法庭

且看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的

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黄阿姨诉称




老伴生病住院

我到医院去照料

期间在被告经营的餐厅就餐

由于餐厅人员疏于管理

面对撒有稀饭的地面

不但没有及时清理

反用纸板盖住

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踩上去滑倒摔骨折

请求法院判令餐厅

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万元



被告李先生辩称




我经营医院餐厅

在餐厅门口和其他地方

放有多个“小心地滑”警示牌

对餐厅经营场所及周边场所

也安排专人定时清扫

并设置合理提醒

不存在餐厅人员疏于管理

且原告摔伤后

我已垫付了医疗费等费用

已经实际履行了

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及时救助

不应当承担责任

况且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尽到对其行为的谨慎注意义务

即便要我承担一定责任

也顶多是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李先生作为医院餐厅的

经营者和管理者

应当明白在医院就餐的顾客

多为老、弱等需要帮扶的特殊群体

在地面撒有稀饭的情况下

未及时进行保洁

亦未针对性地设置提示标语

而是用纸板进行遮挡

其错误的处理方式

系引发本次意外事件的根本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

依法认定李先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李先生赔偿黄阿姨

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4万元

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商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

经营者和管理者

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对场所内的安全隐患

应随时予以消除

保障他人在其场所内

享有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避免因工作疏忽

给他人带来危险和伤害

作为消费者

也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

防止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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